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废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活动,通知已完成评价的企业,即日起不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工作,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相关的牌匾、证书等标识。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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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废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活动,通知已完成评价的企业,即日起不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工作,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相关的牌匾、证书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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