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颁发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决定向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颁发《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浙江金七门核电厂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此外,国家核安全局还对《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作出批复,同意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金七门核电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金七门村,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将分期建设,本次开工的一期工程为2台百万千瓦级“华龙一号”核电机组,2023年12月29日获得国家核准。项目6台机组全面建成后总装机容量约720万千瓦,每年上网电量约550亿千瓦时。
来源:生态环境部、核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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